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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本市停车难矛盾,有关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利用闲置工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管理主体、备案手续、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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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营者在利用闲置工地开设临时经营性停车场时,既要发挥闲置空地的作用,又要考虑闲置空地的特点,解决好作为临时停车场期间可能引发的出入口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主要指噪音)等方面的问题,并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经营企业及管理部门监督电话、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提供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临时经营性停车场在歇业前,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该临时停车场入口处张贴公告,并在歇业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歇业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