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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1日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参包保了机动车地三者险,4月5日我的一个亲戚把我的汽车借走谁知他在外出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行人撞伤,后来我才知道他没有驾驶执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编辑同志:
我于今年3月1日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参包保了机动车地三者险,4月5日我的一个亲戚把我的汽车借走谁知他在外出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行人撞伤,后来我才知道他没有驾驶执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王冰
王冰同志:
你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为此保险公司只负有垫付抢救受伤人员费用的义务,而且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还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不具有支付你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