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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购车就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但是部分顾客因为一些小矛盾与经销商发生矛盾,开始了维权的漫长道路。今天就来说说购车合同那些事儿——购车合同为什么要收回?一些经销商认为只要交付车就算完事,购车合同作废需要收回,真的是这样的吗?这背后存在多少猫腻!
根据数据显示,合同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行为(55.28%)和不平等格式条款(4.32%),其中具体包括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提车后购车合同收回、购车合同不规范(交车时间、配置信息、混用定金等轻描淡写)、签订合同不履约、销售人员口头说的购车优惠或补贴没有落实。
购车合同是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应该为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同时必须由工商局备案,才能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此不能收回的,否则消费者没有了维权的证据,当车辆发生问题时就很难追究是谁的责任了,到时候只能自己出钱将其修好了。
律师表示,合同就契约,所谓的合同,里面对车子车型、质量、有什么赠品、提车日期、车况描述、违约责任说明等都有约定的,交车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车子的质量和标准都要延续的,客户联必须要给客户,法律上4s店并没有权收回购车合同。消费者可以想消费者协会12315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