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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顾名思义就是被别人使用过的汽车,所以二手车的税率计算方式不能按照一般的货物增值税计算方式来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全国各地二手车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大同小异,都是根据申报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来计算。申报二手车实际交易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
申报价格就是二手车的估价,而交易价格就是不包含税款和杂费在内的裸车价格。交易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就按交易价格的4%/2征收;交易价格低于申报价格的,就按申报价格的4%/2征收。
例如一辆二手车的估价为9万元,如果最后以10万元的价格成交,那么所要缴纳的税费为100000×4%/2=2000元;如果最后以8万元的价格成交,那么所要缴纳的税费为80000×4%/2=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