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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3.1”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在逃逸了14日后,昨日(3.14)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陈某交待,当天早上,他驾驶广州牌照的小轿车由虎门大道往镇标方向行驶,途经虎门连升路平苑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一名女行人。由于他没有驾驶资格证,怕被交警查获承担责任,当时就没有停车,将车开出三公里远后,弃车逃跑。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的朋友杨某“自告奋勇”为其顶罪,并串通车主和当时车上的乘客作假口供,没想到被交警识破,三名作假口供的当事人当场被刑事拘留。随后,在交警的全力追缉下,肇事司机司机陈某不得不投案自首。
目前,虎门交警大队依法将陈某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据交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者,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千万不要逃跑。一旦逃跑,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跑者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也得不到保险理赔,并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