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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轿车超速行驶发生车祸 已故乘客被诬成肇事司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郑某,驾驶小轿车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怕承担责任,又串通他人将死亡乘客当成肇事司机。近日,山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肇事司机郑某妨害作证一案由该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查,2012年2月21日13时40分,被告人郑某无证驾驶“北京现代”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超速行至国家高速(G30)2140公里加2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致该车与道路北侧护坡相撞后落入路外一干涸水沟内,造成车上乘坐的张掖市甘州区居民黄某死亡、临泽县居民党某重伤、被告人郑某本人及甘州区居民雷某、刘某三人轻伤,该车受损。经责任认定,被告人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与雷某串通称事故发生时是乘客黄某开的车。同年2月26日、3月6日、5月18日,雷某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为包庇被告人郑某,均作了黄某系肇事司机的虚假证明。后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且给受害人亲属支付了全部赔偿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