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车主都在看
- •高速行车的九项注意 11-01
- •新手如何正确使用汽车灯光 11-01
- •广州市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查询确认系统攻略 11-01
- •驾驶中突发状况的应急秘诀 11-01
- •四大卫星导航系统是什么 11-01
- •各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攻略 11-01
- •分享雪天开车技巧攻略 11-01
- •机动车报废年限和检验次数 11-01
全国[切换]
办理机动车报废的条件及须知?
1、对网上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2、对网上未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摩托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予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丢失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对已被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可凭原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执法部门出具的收缴文件(或清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解体销毁清单办理注销登记。
被执法部门扣留、机动车所有人不愿领取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和执法部门出具的扣留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