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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和11日,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灵山大街检查过往的摩托车时,发现8辆车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并对8名驾驶员进行了应缴保费两倍的经济处罚。
11日下午,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灵山大街与虎山路交叉路口对驾乘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求过往的摩托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按照规定检查一戴头盔男子的证件时,发现男子并没有为此车购买交强险,于是将摩托车暂时扣留,并给予经济处罚。得知被处应缴保费两倍的罚款时,该男子情绪激动地对民警说:“我不知道摩托车还需要缴纳交强险,你们不能罚我。”民警耐心地向这名男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解释道,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男子听后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了交强险。
据了解,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于10日和11日在灵山大街对驾乘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中,共查处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8辆,同时纠正违法行为600余起,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50余起、无证驾驶1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0余起,民警依法对涉及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