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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假烟运出去,他们想了很多办法:买通快递公司的驾驶员逃避安检,用快件的形式发送;或者以车队名义租用仓库,用集装箱把假烟运出去。
近日,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施某、张某等8人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施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21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70万元。
37岁的施某是云霄人。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他以每托运1件支付30元好处费为条件,指使一家快运公司驾驶员邓某利用职务之便逃避安全检查,解送、发运假烟。用此方法,施某共向北京、山东等地发运假烟500多箱。
施某还指使其他人用长途大巴托运的方式,把700多条假烟发送到安徽。经查,施某参与生产、销售的假烟金额209万元。
张某参与制贩假烟则是源于和吴某的结识。2006年间,46岁的平和人张某认识了从事假烟生产、运输活动的吴某,之后便以货运车队的名义,代吴某租用了两个仓库,进行假烟的存储及运输。2007年1月,公安机关查扣了由这两个仓库发运的4 个铁路集装箱货柜,并从仓库内查获假冒品牌卷烟5万多条,张某参与生产、销售的假烟金额是791万元。
本篇文章来源于厦门热线 原文链接:http://xmwww.com/news/fjxw/16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