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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考驾照必须持驾校《培训记录》方能参考?记者3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条款引发激烈争论。有反对者呼吁,不能剥夺散学公民考驾照的资格;也有人力挺,认为取消此举将为没有资质的驾校大开方便之门。
网友"一个热心市民"指出,公安部发布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未强制要求考驾照者参加培训机构学习,也未要求必须有《培训记录》,呼吁应予慎重考虑。
一隆昌个体户则认为,必须进驾校培训合格后才能参考。否则,一些有资质的驾校为了多得利,可能借自考之名行培训之实,造成国家管理费用和税收的流失;散学公民可能会贪图便宜选择没有资质的驾校操练,造成交通事故多发。他认为,运管部门有一项针对驾校的责任倒查——学员毕业3年内发生交通事故都和驾校相关,能有效确保培训质量。
《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培训记录》全省有效。这意味着机动车驾培机构不再受地域考试的限制,学员完全可以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考试,学员考试积压难题有望得到破解。
《草案》还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因故停业、歇业的,应当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处理好善后事宜。停业清算期间禁止招收学员。未妥善处置或在停业期间招收新学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0元罚款,以此制约无良驾校。不少群众在来电中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