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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4月21日讯 21日,烟台招远一名大货车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驾驶员竟借签名之机将驾驶证号码进行涂改,把驾驶证号里的“1”涂改成“7”,后被细心的民警在检查时发现。
4月21日10时42分,招远交警大队霞坞警务工作站民警巡查至海莱线95km处,发现一挂冀J8338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未粘贴反光标识,给驾驶员邱某(莱州市驿道镇邱家村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让其在签字处签字。民警检查所开具法律文书时,发现驾驶员邱某借签名时将驾驶证号中的1改为7。
经过了解,驾驶员邱某表示,用此方法改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于文书实体书写错误,导致录入不了违法处理系统而记不了分,并且由于民警当时未能发现,不交罚款还可借此理由复议或者信访,交警队肯定要撤销此决定书。邱某表示,通过与经常跑长途的驾驶员互相交流,得知不少驾驶员都这么做。记者张琪 通讯员张国忠李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