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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周蕾)“思想认识不够,学习不深入不全面,对问题隐患缺乏应有的判断。”“对各项纪律要求学习理解不透彻,自我要求不严格……”11月23日,湖南省株洲县文化馆副馆长张立等人谈起自己的违纪问题后悔不已。
经查,2012年2月,株洲县文化馆馆长易玲到株洲市某驾校支付3100元现金报名驾考,随后将此发票交给副馆长张立,要求以“培训费”名义报销。2012年3月,张立到株洲市某驾校支付其本人及干部职工肖利、袁媛的驾考费用,每人3100元,共计9300元,同样以“培训费”名义用公款报销。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县文化馆于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用单位经费支付了应由干部职工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共计4万余元;2013年9月,经馆长易玲、副馆长张立、会计何许林等人商议决定,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补贴3.65万元;易玲违规多领取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工资,共计4.14万元。
前不久,经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玲行政撤职处分、张立行政记大过处分、何许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
“公款姓公,目无法纪、中饱私囊者,党纪政纪不容。”株洲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易玲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用公款支付驾考费用和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等,是典型的损公肥私,教训十分深刻,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