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车主都在看
-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怎么处理 09-29
- •高速上遇到突发状况怎么办 09-29
- •自动挡车挡位介绍图解 自动挡车挡位驾驶技巧 09-29
- •汽车如何调整后视镜的位置 09-29
- •国庆高速免费时间 高速开车注意事项 09-29
- •2016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09-29
- •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有哪些 09-29
- •新手上路如何提高驾驶技术 09-29
全国[切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