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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急刹导致的追尾,交警一般都会判定为后车全责或主责,这样判责必定会让很多车主不服气,觉得很不公,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交通法规并没有规定汽车不可以急刹车,但却有规定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只要不是由于前车违规造成的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应当在同一车道前车距100米以上。当车速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以适当缩短同一车道前距车辆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所以法律规定就是如此,就算不服气也没有办法,这的确是比较合理的规定,想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才行。
前车全责的情况
1)前车故意反复排挤后车、多次急刹车,后车行车记录仪有录像做证据。
2)前车加塞变道造成追尾(前提是前车变道未完成,至少有一个车轮压在线上)。
3)前车倒车或溜车。
4)前车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或驾驶非法、不合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