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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证暂扣和扣留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
(2)期限不同。扣留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的期限是至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之日;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驾驶证暂扣拿回流程是什么
驾驶证暂扣拿回流程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得手持身份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满分教育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
2、科目一预约考试;
3、按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
4、参加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6、合格后,领取满分考试通知书及领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