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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给出的定义,"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所以,即便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只要是找人顶包躲避处罚的都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同时冒名顶替者还可能会构成包庇罪。具体面临的处罚以及顶替处罚的标准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会根据整个事件的严重性,以及顶包逃避处罚的影响范围予以相应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一下的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果构成包庇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