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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徐峰)截至4月6日,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实施6天了。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的新规定受到驾驶人和车主的一致好评。
据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光介绍,根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含4月1日以前)逾期未处理加处罚款的,将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即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在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执法服务大厅,驾驶员刘惠明说,他前年的一次违章被罚款200元,一年多后连同滞纳金需缴3500多元。如今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的封顶让驾驶人和车主受益很大,这样的处罚效果不但能起到警示作用,而且还更显人情味。有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驾驶人和车主也不敢恶意拖欠罚款了。
对于驾驶人和车主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违法信息,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光解释,根据《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