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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下午,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市交警支队正式成立。31日起,符合救助条件的市民就可以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救助金。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市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每个月将可以向社会提供近40万元的救助金。接受救助的范围分别是72小时内抢救费用的垫付、丧葬费用的垫付和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从明天开始,只要在厦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之一,并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申请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在厦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